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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偿还商业贷款

信息来源:大连住房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6/05/17

商业贷款购房,每年提取公积金后公积金账户还有剩余,怎样才能使用这部分余额呢?需满足什么条件、提供什么手续办理?


一、申请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

2、经得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还款;

3、若提前部分还款,须满足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少于2万元(当次提前全部还款的除外)。


二、办理要件: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3、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4、该笔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查询结果,央行征信系统中无该笔贷款合同信息的,不准予办理;

5、《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联络单》加盖商业贷款银行印章;

6、前次办结转账后已还款证明(非首次需提供,实际还款金额应不小于转账金额)。


三、注意事项:

1、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2、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可多次申请转账还款,但一年只可办理一次,且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3、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不能满足使用时,其配偶也可以使用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


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1、办理地点:任一公积金办事处

2、办公时间:市内办事处:8:30-16:00    区市县办事处:8:30-11:30 13:00-16:00


五、补充说明:

1、偿还商住两用房或非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转账。
2、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转账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转账提取的决定。
3、具体转账金额以办事处(营业网点)前台实际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