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定律:
定义:在现代企业中,由于利润的取得是在减去各项成本费用,特别是职工工资之后得出,所以员工收入和老板利润之间是无法调和的你多我少你少我多的对抗关系,这是现代社会和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基本矛盾。
现代管理学试图从两个方面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X理论,企图通过强硬的定额预算、薪酬、奖惩等制度来降低成本,达到提高利润的目标;二是Y理论,希望通过文化文化、亲情召唤等手段来弱化职工对资方的心理对抗。但是无论上述那种方法都职能使这种矛盾变弱而不能消失。更重要的是资方掌握这主动的权利,对劳动者利益的了解只能靠少数人的理性、情感、良心等维系,但是人都是自私的,这种维系在企业运行的过程种就变得非常困难。从而使劳资矛盾和劳资对抗变成一种长期的普遍的对社会变成巨大危害的矛盾。
劳资矛盾对社会的危害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矛盾激化产生布尔什维克革命,有钱人的财富通过革命手段被强制分光;二是非对抗性的表现,也就是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使社会财富在争斗中受到巨大损失。
中国的家族企业,是在近二三十年兴起,他们处在原始积累的阶段,市场机制也不完善,好多企业家又缺少理解劳动关系的理性和素养,中国此类的矛盾就特别突出,所以就出现了贫富分化,恩格尔系数大大高于平均水平等等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用C+S+P来表示产品价值的创造过程,其中C为固定成本,S是可变成本,主要是指劳动者的工资,P是指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
S1代表一个企业运行过程中的合理工资,S2代表消极怠工带来的不产生价值的工资支出部分。P1代表社会的合理利润,P2是提高劳动强度或者劳动效率创造的利润。S2和P2的争斗是最激烈的,劳动者抵御企业家对P2的追求,在好多企业里,浪费掉的部分甚至大于合理的利润。
聚合法则:
聚合法则就是让S2和P2合为一体,然后再通过身股和银股的方式对S2和P2进行合理的再分配。
聚合法则理论基础:S1代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每个产品上合理的支出,这部分相对稳定,和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一体的,S2是不合理的浪费了的支出,现在希望通过劳资共享分红的方式而减少S2的支出,通过S2的减少增加P2部分的数额。因此,在S2中享受大部分收益的应该是劳动者,而不是企业家。否则,就不会有S2的产生,就变成了企业的浪费,公司机构臃肿,员工消极怠工,公司的效率大大降低。
关于对抗定律和聚合法则的说明示意图
C(原材料成本)+S1(合理人工成本)+S2(低效率的人工成本)+P1(合理的利润)+P2(超额的利润)=产品价值(价格)
P1是投资的基本收益,根据收益与风险相配比的原则,P1应该高于投资额存款产生的利息,因为风险大于存款;但是它的上限不能挤占S1和S2,此处,P2和S2已经合为一体。聚合法则成功运行之后就会出现P3。
P3的主体是由知识创造的技术进步而带来的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的分配也多体现为创造者的收益,例如风险投资投所有的钱,只拿走三成收益。
P3主要归技术创新者,在现实中又表现为两种情况:如果企业家既是投资人,又是创造者,企业家应该享有收益的大多数。随着企业家的退出,创造者应该成为P3的主要受益者。这就是为什么企业家在位的时候拿着好多的股份,享有的是企业家利润;但是离开之后就不再有这部分利润,拥有的是投资者利润。